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法规已进行修订

浏览(25) 时间 : 2026-03-16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对《关于个人防护装备安全》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综合考虑了技术法规的实际应用情况,规定将新产品(及其相关要求)纳入其中,明确了现行技术法规对象及术语体系的要求,并使其适应标准符合性评估方案。因此,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手持链锯防割护具以及驱赶昆虫和蛛形纲动物(蜱虫)的驱虫剂,并规定了此类产品的安全要求。

此外,还对一系列个人防护装备的现行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化,包括针对一般生产污染、高处坠落、化学因素、高温以及电击的防护装备。针对部分防护装备,制定了新的安全要求。例如,对下降装置(包括自动控制装置)的动态载荷要求;听力及呼吸防护装备的吸音指标;头部和手部防护装备的隔热指标;以及防冷水防护服的热阻和隔热指标。

鉴于要求的更新,技术法规中其概念体系也得到了细化。其中包括新增了以下术语及其定义:“有效成分”、“防护装置”、“驱虫剂”、“呼吸器”等。

欧经委员会的决议规定,除部分新要求(其生效与相关测试方法被纳入技术法规的标准清单“挂钩”外),其余修订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