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RoHS指令

一、实施过程

EAC认证目前共通过和生效了49个法规指令,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EAC RoHS指令编号 TR EAES 037/2016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证书类别默认为符合性声明(DOC)证书,申请人也可以申请符合性证明(COC)证书来替代DOC证书。这里的DOC证书不是由企业自己声明宣告的,而是由海关联盟成员国内授权的认证机构给出具证书,然后由海关联盟成员国内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代理人来签字盖章进行宣告。

二、海关联盟RoHS指令证书样本

三、强制范围及不适用规定

法规附录1中列明了强制认证要求的产品范围包括:

1、家用电器7、电乐器
2、电子计算机及其连接的设备8、游戏机和交易机
3、电信设施(终端电信设备)9、收银机,售票机,身份证阅读器,自动取款机,信息亭
4、复印机和其他电气办公设备10、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 AC和(或)DC的电缆,电线和电缆(光缆除外)
5、电动化工具(汽车手动和便携式电动)11、自动开关和保护装置
6、电光源,包括内置在家具中的设备12、火灾,安全和火灾警报探测器
同时法规也约定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

a)额定电压大于1000 V 直流电和1500V 交流电的条件下使用的电气工程和电子产品,除非本技术法规附录1另有规定;

b)专门用作电气设备组件的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但不属于本技术法规附录N 1所规定的清单;

c)电动玩具

d)光伏板(太阳能板),是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

e)打算用作地面和轨道空间系统航天领域的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f)专用于航空,水,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g)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在海关联盟境内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h)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二手(开发)产品;

i)测量仪器;

j)医疗设备。

四、EAC RoHS对危害物质浓度的约定

EAC RoHS指令中附录2规定了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的危险物质含量超过单一(均质)材料中允许的浓度,并受欧亚经济联盟“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使用危险物质的技术规定”的约束 (TR EAEU 037/2016)

有害物质名称单一(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以重量百分比计),不大于
0.1
0.1
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0.1
多溴二苯醚0.1

五、海关联盟认证(EAC认证 / CU-TR认证)主要文件清单

1.  企业信息:制造商准确信息(准确的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申请方注册地址与生产厂地址不同,需分别详细说明)、营业执照、ISO9001证书
2.  俄文/英文的 产品信息:说明书、图纸、铭牌、照片、测试报告(EN/IEC标准的RoHS测试报告);
3.  国外代理人信息:代理人准确信息(准确的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代理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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